一般焊工技能考试是焊工进场后的第一关质量控制,只能重视,不能忽视。确定试件的评定等级和合格标准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标准》。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应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细则》进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场(厂)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简称承压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机电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进行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承压设备承压部件焊缝、承压部件与承压部件焊缝、承压部件母材堆焊;2)机电设备主要受力结构(部位)的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位)焊接的焊缝;3)定位焊缝熔合到前两个焊缝中。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确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焊工技能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和项目范围。其中,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和项目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考试机构应当在公布的考试类别和项目内组织实施考试。焊工考试机构不得强迫焊工参加该机构组织的培训。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质监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并负责考试、审批、发证和复审(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第六条焊工考试包括基础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基础知识测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法,焊接操作技能测试采用焊接试件和检验评定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基础知识考试:1)首次报考;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3)改变或增加母材类型(如钢、铝、钛等)。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被撤销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 第八条特种设备金属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成绩评定,按照本规则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规定执行。根据焊接方法的电动化程度,焊工分为手工焊工、电动焊工和自动焊工,移动焊工和自动焊工统称为焊工操作工。 相关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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